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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融诈骗新形式:高额回报为诱饵请君入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21 青岛新闻网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正规媒体进行不同内容宣传,瞒天过海进行诈骗,是近期金融诈骗的新形式……

  博山区的邹先生是做化工生意的,除了正常工作外,还喜欢投资。10月24日,一正规媒体上的宣传内容吸引了他:急需资金20万,一个月内利息可达2万元。邹先生一想如果是真的,比做生意挣钱快多了。10月28日,他拨通了该信息提供者刘华(化名)的电话,一个
骗局也由此揭开……

  10月28日邹先生与刘华取得联系后,刘华很快赶到了博山。他告诉邹先生自己是做化工生意的,因为有个好的项目急需资金,所以才发布了那个信息。邹先生对此感到怀疑地问道,什么项目能在这么短的时间获得如此高的回报?

  可刘华说了,项目问题请邹先生放心,并拿出了一套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证件作抵押。邹先生仔细查看了所有证件,发现全是真的,但房主的名字却不是刘华。刘华给邹先生这样的解释:这些证件都是他合伙人的,尽管放心,再说了,这年头谁也不会随便把证件给别人用。在谈到利息时,刘华信誓旦旦地说,签合同后邹先生可先把利息扣下。

  双方谈得非常投机,邹先生与刘华共进晚餐后,约定刘华先办张银行卡,10月29日再去拿钱。回家后,闲来无事的邹先生又看起了报纸,竟然又发现了:代办银行抵押贷款的信息,联系方式和刘华的号码一样。到底怎么回事?

  此时,邹先生意识到可能遇到骗子,并打电话咨询了朋友。第二天,刘华还真的去了,当邹先生问他到底怎么回事时,刘华见事不好灰溜溜地跑了。因为没有诈骗事实,所以邹先生也没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邹先生告诉记者,刘华的年龄在30岁左右,他怀疑那天给他看的房产证(临淄区)也是诈骗别人的,希望遇到这种情况的人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 张吉宝)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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