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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购房骗来房屋典当 获利280余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9 东方网

  周李辉、张永杰和贺国强3人以购房的名义,在支付了定金后骗得房屋产权证,再将房屋进行典当,从中获利28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对周等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李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永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贺国强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万元。

  2004年7月间,周李辉、张永杰为归还债务,想出了谎称购房,先支付小额定金,随
后设法骗取房产证,再进行典当获取钱款的办法。他们将此计告诉了贺国强。经贺国强和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黄某的介绍,周指使张永杰以张的名义购买熊先生的一处住宅,双方以436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周、张按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给熊先生。同年7月19日,周李辉从黄某处骗得上述房屋的产权证后,并未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是在当日向上海恒隆典当行以99万元的低价办理了房产抵押。嗣后,周李辉将其中的25万元给张永杰用于还债,15万元以中介费的名义支付给贺国强、黄诚,其余款项被周李辉用于个人还债。

  2004年8月13日,周李辉以191万元的价格从机电公司购得位于本市延安西路的两套房产。机电公司在周李辉仅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便将上述两套房产转到了周李辉的名下。其间,周李辉又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为由,从机电公司骗得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凭此收据在该中心办理了上述两套房屋的产权证,并于同年8月18日以伪造购房发票的方法,将两套房产典当给了上海市华联典当行,从中得款184万元。

  张永杰、贺国强分别于同年8月25日、9月7日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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