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购房骗来房屋典当 获利280余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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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9 东方网 | |||||||||
周李辉、张永杰和贺国强3人以购房的名义,在支付了定金后骗得房屋产权证,再将房屋进行典当,从中获利28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对周等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李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永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贺国强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万元。 2004年7月间,周李辉、张永杰为归还债务,想出了谎称购房,先支付小额定金,随
2004年8月13日,周李辉以191万元的价格从机电公司购得位于本市延安西路的两套房产。机电公司在周李辉仅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便将上述两套房产转到了周李辉的名下。其间,周李辉又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为由,从机电公司骗得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凭此收据在该中心办理了上述两套房屋的产权证,并于同年8月18日以伪造购房发票的方法,将两套房产典当给了上海市华联典当行,从中得款184万元。 张永杰、贺国强分别于同年8月25日、9月7日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