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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买菜跌伤 顾客获赔4.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54 东方网

  到菜场买菜时踩到扫帚致骨折。近日,杨浦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发生在菜场与顾客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菜场除已垫付的29089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顾客17000元。

  今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家住本市鞍山路何女士到菜市场买菜时,恰逢菜场的员工在其身后扫地,何女士不慎踏到扫帚上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其间,菜场为何女士垫付了29089元医疗费。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
见,何女士于8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菜场再赔偿33265.33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菜场再一次性赔偿何女士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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