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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拒物业无理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物业强卖指定的水泥和沙子给业主,不买就不给新房钥匙一事,引起社会关注。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明元说,业主可拒绝物业公司的这种“无理”要求。

  根据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如果对物管不满意,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罢免”。但这个新建成的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谁来管这个物管?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答复是,由于该物业属西安铁路局西安建筑段物业管理部门下属,而该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进行注册,所以作为西安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单位他们也很难办。

  但陈明元认为,尽管该单位是铁路部门下属企业,但根据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有权对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物业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陈明元还表示,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无理”行为,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装修房屋方面,业主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材料,物业公司无权“包办”。因此,业主完全可以不接受,并向西安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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