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新疆打工男子勒索60万元未遂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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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3:23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都市报 通讯员 周方 张君 记者 孙懿2005-11-04) 年仅22岁的冯庆堂,用恐吓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法向知名企业勒索财物,被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山东来疆打工者冯庆堂,原在石河子市打工,他制作了一张名为“李建华”的假身
5月25日晚,他又窜至石河子市11小区、12小区、东明新村小区,将事先写好的恐吓信分别粘贴于十位住户的家门上或停放在小区的车上,以杀掉被害人全家或用汽油烧车进行恐吓,要求上述住户往银行卡上打入现金。 公安机于6月2日将冯庆堂抓获。 因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冯庆堂敲诈勒索17家企业和个人6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但他严重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危害了社会秩序,其犯罪情节严重,因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