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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架倒塌压残初中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宋宁华)初中生将篮球架作单杠做引体向上,谁知篮球架因年久失修倒下压残学生。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学校篮球架倒塌压残学生案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90%责任,赔偿各类损失7.1万余元,并保留学生对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权利。

  小蔡是杨浦区某中学的初三学生。2004年9月1日下午,小蔡在学校篮球场上练习跳
跃,当他双手抓住篮球网架欲做引体向上时,篮球架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将小蔡压在球架下,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等。2005年8月15日,小蔡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蔡身上的两处损伤的后遗症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学校对篮球场上的篮球架未及时维护修理,造成小蔡腰椎等多处受伤,应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而小蔡因对运动器具使用不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学校赔偿小蔡各类损失共计71628.68元,并保留小蔡对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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