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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妻子卖房 法院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砝宣 实习记者 李凌鹏)刚办好离婚手续,分得房子的刘女士就收到诉状要求她交房。原来,前夫在离婚前早已背着她将房卖掉。日前,双流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刘女士及前夫共同退还房款。

  双流的刘女士与周某本是夫妻。2000年,夫妻俩自建了一幢一楼一底的房屋,未办产权登记。后来,刘女士到日本进修3年,夫妻俩感情产生裂痕。2003年12月4日,刘女士与
周某协议离婚,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同时刘女士向周某支付3.5万元的补偿金,并承担5.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刚办好离婚手续,素不相识的任某就拿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找上门来,要她交房。原来,2002年5月19日,刘在日本进修时周某背着她以5.3万的价格将楼底商铺卖给任某,任某当即支付了4.3万,并约定剩下1万待房屋过户后支付。

  刘女士一直拒绝交房。2004年7月5日,任某将周某和刘女士告上法庭。开庭当天,周某一直没有出现,法庭缺席进行审判。法院审理判决购房合同无效,但刘女士和周某须退还任某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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