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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成媒人吃冤枉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48 江南晚报

  日前,如皋人黄某怀着欣喜和感激的心情来到无锡锦程律师事务所,感谢华律师5年来为自己在“拐卖妇女案”申诉中付出的辛勤努力,使自己最终能获得无罪释放、重获自由,并获得国家赔偿金45125.76元。最近,赔款全部执行完毕。

  2001年黄某被如皋市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逮捕,如皋市法院判决黄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黄某及其家属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随即黄被送往常州监狱服刑。此后不久,黄某的丈夫唐某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为其妻申冤。华国贤律师被指派主办该案,华律师在充分核实证据、调查取证后认为,黄某一案存在重大疑点。

  一桩因婚姻礼金发生争议的纠纷怎会成为拐卖妇女案并导致误判入狱呢?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黄某的丈夫唐某是如皋人,当时在无锡市食品商城做生意,居住在当时的锡山市。1994年黄某回贵州娘家探亲时,其堂妹要求跟他们一起到无锡打工。来到无锡后,丈夫的同乡唐某看中其堂妹,欲将她介绍给自己的儿子为妻,遂主动提亲,双方见面后均表示同意。此后,同乡唐某拿出5000元作为礼金交给黄某,黄某也将此事写信告知堂妹的父亲,但后来因为堂妹对黄某收取礼金有看法,双方发生言语纠纷。1995年1月1日,黄某将礼金5000元退还给丈夫的同乡唐某并让其写下收条。但对方并不买帐,觉得黄某收取礼金的行为是作交易,对黄某提起诉讼,一下子“现成媒人”成了“人贩子”,黄某稀里糊涂吃起了“冤枉官司”。

  经过查证,华律师2001年1月向如皋市法院进行申诉,但被驳回。2001年下半年又向南通市中级法院申诉,南通中院经审查后于2002年3月1日发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如皋市法院对本案重审。大量的证据揭示了事情的真相,最终反驳了“拐卖妇女”的指控。不久,如皋市法院宣告黄某无罪,并当庭释放。2003年,华律师又作为黄某的代理人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9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赔偿黄某人民币45125.76元。(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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