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白天被盗物业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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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11月 5日讯(记者孙震)自己的面包车中午在延吉路一小区停车场被盗,预交了一个月停车费的失主魏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 2.9万元。市北法院近日驳回了魏先生夫妇的起诉。原来,经查,魏先生夫妇预交的是夜间停车费,法院认为白天车辆的保管权属魏先生夫妇所以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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