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船相撞铁锚砸伤脚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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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07 东方网 | |||||||||
春节高高兴兴地去看在船上工作的父亲,却不幸因两船相撞,被铁锚砸伤了脚趾,造成终身残疾。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沿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肇事船主朱某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6660.24元。 2004年春节期间,王某到上海探望在“沪宝捞1”号船上工作的父亲。2月3日上午,朱某所有的“沪宝渔2228”号船在出港时,撞上了“沪宝捞1”号船,致使后甲板一只重达
朱某辩称,王某并非船上的员工,其在船上站立的位置不对,对受伤的后果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沪宝渔2228”号船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不是船员,但对于停泊的船只来讲,并没有要求船上的所有人员均需要船员证书,且是否具有船员证与事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