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难办常住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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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43 汉网 | |||||||||
(记者尹勤兵)购房近3年,面积也超过了120平米,可就是不能转成武汉市常住户口。昨日,趁着市政府征集十件实事之际,不少购买了二手房的外地人表示,希望能解决落户难的问题。 洪湖人尹先生举家来汉发展多年,全家三口的户口问题几乎成了心病。2002年,他从朋友手中购买了一套紫菘花园的毛胚房,131平米,2001年建成。几年来,他数次拿着产权
尹还担心户口会影响孩子读书。孩子的户口在老家,参加高考时必须回老家。此外,武汉和洪湖两地的社保、医保尚未联网,他和妻子至今仍需回洪湖缴费。他十分懊恼地说,达到了购房面积,在汉也有正式工作和收入,咋就不能“变”成武汉人呢? 同样,汉川来汉多年的戴先生购房两套,一套在东西湖金银湖,从朋友手中购买;一套在汉口。总房款100多万,面积也达到300余平米,可至今仍无法落户。 采访中,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情,但他称,目前的政策是,只有直接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新商品房,才能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如此类情况反映较多,我们将和公安户政部门协商,争取调整政策。” 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出台买房办户口政策本为刺激我市房地产市场,鼓励外来人口投资。按现行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必须凭房子“两证”以及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政策尚未松动前,购买二手房暂不在此列,购房人事前须考虑周全。 “‘禁炒令’实施后,购房合同也不能改了。”有关人士认为,不少外来人口都在购买“新二手房”,因此造就的“人户分离”,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链接: 2003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外地人员在汉购房可办理蓝印户口的过渡办法,凡在市中心城区购商品住宅者,可直接办理武汉常住户口。 “外地人员”是指1996年10月7日之后(以签订合同为准),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总价值达3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120平方米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而户籍又不在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外地公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