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女网友一男子领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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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27 云南日报 | |||||||||
本报讯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几天后,这名男子便将女网友骗到一个招待所里,将女网友捆了起来。随后,在实施了抢劫后又将其强奸。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4日上午,王某邀约在网上认识的女网友白某到官渡区南坝村的一家招待所里相见。当日上午10时许,白某如约而至。当白某到达招待所后,王
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认识的网友骗至招待所,从而实施抢劫,并强奸了被害人白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和强奸罪,遂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如果被害人在事前能够客观、理性地认识到网络交友的复杂性,事先稍加防范,悲剧便不会发生。因此,对于那些喜欢上网交友而涉世不深的年轻网民来说,应该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有关部门也应采取切实措施,对网络进行有效监管。柏立诚(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