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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逗他人女友险酿人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0:45 锦州日报

  爱美是人的天性,然而总有一些好色之徒,面对漂亮女人便色胆包天,哪怕只是挑逗几句,也似乎获得了某种满足感。其实,这也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日前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伤害案,就是因为挑逗他人女友而险些酿成人命案。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在义县城内一家服务行当里,聂某与王某相遇,两人发生口角,被人拉开。原来,几天前,聂某曾经挑逗过王某的女友吴某,如今二人相见,王某让聂
某给其女友赔礼道歉。聂某当然不会,王某遂持水果刀与聂某再次发生争执,又被众人拉开,为此,聂某产生了报复的恶念。数日后,聂某便找来几个伙伴,商定对王某下手,去砍王某,并许诺给帮忙的伙伴们钱。于是,一场有策划的行动开始了。

  聂某布置了对王某下手的计划,首先由许某盯梢王某经常出入的地方,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参加人员。这天晚上11时许,王某送女友吴某回家途中,刘某持刀将王某头部砍伤,王某被砍后逃走,又被许某追上连砍数刀,王某身受重伤,聂某出钱雇出租车将其同伙送走。王某当日住进义县人民医院治疗,又转院到锦医附属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王某头部外伤后致头部软组织损伤,右手中、环、食指不完全离断骨折伴伸腱断裂。经辽宁省锦州市法医鉴定所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构成7级伤残。

  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本案经当庭举证、质证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许某另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分别判处聂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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