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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别人发财 砍掉果树破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4:1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龙州讯 黄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因自己一时糊涂眼红别人发财,竟挥刀砍光别人的果树,结果赔偿了1万多元。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告黄某与原告全某是龙州县水口镇同一村屯人,1998年元月,原告全某父子相中了本屯的“空把坡”(地名),经过一番辛苦劳作,开荒出1.57亩的土地种植了31棵龙眼果树,几年的精心护理使果树长势喜人,且已有了三年的好收成。龙眼果树的丰收
给全某一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使他脱贫并走上了致富路,也使他成为村里人羡慕的对象。2004年3月,正值果树开花之际,被告黄某以原告全某种植龙眼果树的土地是自己的责任地为由,竟将全某的31棵龙眼果树全部砍掉,给全某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全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举证的该土地是自己责任地的证据因地名和面积不符,因而无效,法院不予采信,而原告全某对土地经营权也没有相关合法手续,该地仍属争议地。但被告砍掉原告的果树从而给原告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是事实,因此,根据龙州县价格认证中心到实地验证、科学评估的结果,经调解无效后,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全某经济损失费12480元。

  (王冬玲)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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