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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2年又作案 贼性不改四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4:16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宁明讯 对于罪犯王某来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八个字确实是他顽固贼性的写照。50多岁的他,日前因盗窃农民的一头大耕牛而被判刑,第四次进“宫”。1978年王某第一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第二次则是第一次刑满被释放出来不久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再次刑满被释放出来后,1994年,因在宁明县亭亮乡盗窃了四头耕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刑满释放回家。

  今年5月29日中午,王某路过宁明县城中镇北斗村北仁屯时,看见明江河边拴有一头大耕牛在吃草饮水,附近又无人,已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且好赌博的王某这时喜出望外,他趁人不备顺手把牛绳解开,把牛赶到50公里外的海渊镇某村的家里藏匿,伺机卖掉。6月6日,王某终于在街上把盗来的牛卖给了牛贩子,得赃款4730元。6月8日,牛贩子把牛运到城中镇牛市贩卖,却被牛失主黄某发现,黄某立即报警,次日警方将王某抓获。

  最近,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元。

  (郑庆文)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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