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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身亡 债主看上“死亡赔偿金”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4:2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男子车祸身亡后,其子获得了1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该男子生前的债主得知后,要求其子用该笔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遭到拒绝后,债主前不久将死者的儿子告上了法院。

  遇车祸身亡亲属获赔12万元

  刘海光(化名)家住六合,跟两个朋友合伙跑货运营生。2000年,刘海光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刘海光带着11岁的儿子刘强(化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去年6月,刘海光在跑货运途经安徽省芜湖市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刘海光头部受到重击,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小货车驾驶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后刘海光的父母和刘强向小货车车主提起民事诉讼,并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刘强的爷爷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和孙子说好这些赔偿金都作为刘强日后的教育费用,先由他们老俩口保管。

  死者生前债主要求还钱

  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已经再婚,刘强依旧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今年3月,刘海光生前的朋友王雨成(化名)突然找上门,拿出了一张有刘海光签字并摁了手印的借据。

  王雨成称,2003年,刘海光因资金周转困难,曾向他借了3万块钱,约好2年还清。如今,还款期限到了,虽然刘海光去世了,但刘强理应替父还债。但刘强的爷爷却表示,刘海光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刘强的母亲,后就带着孩子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平时的收入都花在了刘强身上,并没有遗产留下。同时,刘强的爷爷表示,他对儿子借钱的事并不知情,因此也没有理由替儿子还这笔钱。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难道刘海光去世了,这笔钱就可以一笔勾销吗?”对于刘强爷爷的答复,王雨成很气愤。

  死亡赔偿金该不该用来还债

  几经交涉后,王雨成将刘强及其爷爷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他们还钱。

  王雨成认为,即使刘海光没有一分钱遗产留下,那肇事车主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也应算作是刘海光的遗产,刘强既然继承这笔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因此,刘强应该把死亡赔偿金拿出来还债。

  但刘强的代理律师,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红却有不同意见。“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因此不需用来清偿债务。”陈亚红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畴,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因此,这笔钱不属于遗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链接空难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去年3月22日,最高法院曾对空难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作出答复。认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1997年,郑某在境外乘坐越航公司的班机往柬埔寨途中发生空难身亡。其家属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6.7万美元。因郑某生前经营的私营企业曾分两次向林某借款30万元,在获悉航空公司向郑的家人支付赔偿金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的妻子詹女士还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皆判决这笔赔偿金应视为遗产,詹女士需替死者偿还债务。后詹女士提出申诉,广东省检察院将其列为抗诉案件,由汕头市中级法院重审。该法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于去年3月对此案作出答复,汕头市中级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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