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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被骗怀孕7个半月面对未来陷入两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7:50 新华网天津频道
13岁少女被骗怀孕7个半月面对未来陷入两难(图)

今后的路怎么走,小珍一家陷入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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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的河南籍少女小珍(化名,左图)随父来津打工已有5年之久。今年1月24日下午,她突然在家中失踪,其父千里寻女,于11月2日在安徽省利辛县里土桥乡一户人家找到她时,发现已怀有7个多月身孕,遂将其强行带回天津。如今父女俩面临着两难的抉择,小珍肚子里的孩子是生下来还是打掉?

  小珍的父亲朱某今年38岁,来自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郑乡村。10年前,他和妻子来
津打工,一直从事室内装修工作,收入极不稳定。小珍是他的大女儿,只在家乡上完小学一年级就辍学来津照顾出生不久的弟弟。

  今年1月24日,朱某和妻子打工回家后发现5岁的儿子独自在院子里哭泣,女儿却不知去向。询问房东后得知,小珍被17岁的安徽少女秀花(化名)带走了。朱某立即赶到在附近收废品的秀花家,秀花和父母却都表示没有见到小珍。朱某认为女儿被秀花拐走了,当即报警。警方当时给两家人做了询问笔录。1月25日早7时许,朱某刚从派出所回家就接到女儿的电话:“爸爸,我在附近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有400元钱,不要担心!”话还未说完,电话就挂断了。朱某根据来电显示找到了女儿打电话的地方,原来是一处公用电话,管理员告诉他小珍当时和一名穿黑色衣服的中年妇女在一起,打完电话就一起离开不知去向了。两个月后,秀花全家离津返乡,朱某寻找女儿的线索完全中断了。

  10月29日,就在朱某对寻找女儿几近绝望时,新线索出现了!秀花的一名同乡来朱家收废品,朱某打听到了秀花家在安徽的地址。11月1日中午12时30分许,朱某和弟弟以及小珍的大舅一同乘车前往安徽,11月2日早5时30分到达利辛县,随后又辗转20多公里,才到达秀花家所在的里土桥乡。在秀花家院子里,朱某终于见到挺着大肚子的女儿。正在晾被子的女儿见到朱某,大喊一声“爸爸”,就伤心地哭了起来。

  这时,朱某才得知,就在这10个多月的时间里,女儿已经和秀花的二哥吴某有了夫妻之实,并怀了7个多月的身孕。秀花家为了能让小珍顺利生育,在乡计生办把小珍的年龄虚报为20岁。想到女儿遭受了这样的侮辱,心疼、屈辱、悔恨、埋怨一齐涌上了朱某的心头。由于吴某早已闻风而逃,朱某只好在当地派出所报警备案后,无奈地带着女儿离开了安徽。

  回到天津后,朱某每天都生活在矛盾中。他带着女儿去

医院检查,医生说小珍只有13岁,发育还不健全,如果流产,胎儿的月份已经太大,强行流产会伤及小珍。由于手术危险性大,目前没有医院肯为小珍做这个手术,朱某也无力支付这大笔医药费。朱某考虑了几天后,决定带小珍回河南老家做流产手术,因为家乡的医疗费比较低,家里还能担负得起,但女儿的生命安全就难以保障了。

  未来的路到底该怎么走呢?小珍一家陷入困境。

  小珍自述

  13岁的小珍是一个略显羞涩的少女,穿着一件浅色的宽松外套,但仍然遮不住已经隆起的肚子。小珍的右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银质戒指。“这是我去他家没几天,他嫂子给我的。”小珍红着脸对记者说。这个“他”,就是被小珍当作“丈夫”的吴某。虽然已经被父亲接回天津,但对于这10个月来发生的事,小珍很坚定地说,“我一点也不后悔。”

  记者:现在身体有没有什么不适应?

  小珍:我身体很皮实,以前只是刷牙时想吐,现在基本没什么感觉了。但我随时都能感觉到孩子在我肚子里动,有时候踢我。

  记者:你想过孩子怎么办吗?

  小珍:我没想过。爸爸说要去引产,听说引产很痛,我有点害怕。

  记者:说说你是怎么去安徽的吧。

  小珍:我有个邻居,叫秀花,是安徽人,大我几岁,我们经常在一块儿踢毽子。1月份的时候,她跟我说她有个表哥可以介绍给我,我当时没答复她。后来她又拿来一张照片,我看了以后,又过了几天,就同意去看看。

  记者:你那时还没到13岁,知道搞对象是怎么回事吗?

  小珍:我什么都知道。我8岁就跟爸妈来天津了,每天没事做就在家里看电视。我也不知道怎么就知道搞对象的事了。那天秀花的三婶要回安徽,我没有多想,就跟她走了。

  记者:带钱了吗?不怕家里担心吗?

  小珍:(摇头)我相信秀花,她不会害我。当时我没带钱,就在公用电话给爸爸打了个电话,说找了个工厂要打工。这是三婶给我出的主意,主要怕家里人担心,我自己也想这么说。坐了一夜的车,第二天上午就到他(吴某)家了。

  记者:他(吴某)是什么样的人?

  小珍:我说不上来。他23岁,在天津收废品,听说我来了,就专门从天津赶回老家。那天他进屋,我们就说了几句话,晚上就住在一起了……

  记者:为什么这么信任一个不认识的人呢?

  小珍:(又摇头)说不上来。

  记者:在他家住了10个月,过得好吗?

  小珍:很好,他家里人对我都特别好。爸爸妈妈(指吴某父母)也疼我,家里就三间房,我们住西屋。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但过节的时候,他们杀鸡做菜,第一个就夹给我吃。

  记者:这期间没有想过家里人吗?

  小珍:想过,但是也不想回去了。爸爸找我那天,我就哭着不想走,但还是被拉上车了。

  记者:现在你爸爸已经报警了,他(吴某)可能被警察找到,你怎么想的?

  小珍:我不知道,我不希望他被抓住,爸爸说他被抓住肯定要坐牢。他对我好,我已经……(记者:“把他当丈夫一样?”小珍点头)我一点也不后悔从家里跑出来,不后悔跟他在一起。我爸妈、舅舅、叔叔都怪我,说我被他们骗了,但是我不觉得。

  记者:如果没发生这件事,你觉得自己以后会是什么样子?

  小珍:如果我没有怀孩子,没有去安徽,那我就在家再住几年,等16岁的时候就和朋友们出去打工。再大一点,就要结婚了。

  谈话结束时,记者问,“小珍,你是个什么性格的女孩?”小珍说,“我也不知道,他们都说我挺爱笑的。”“可是我跟你聊了这么久,没看你笑过。”刚说完,小珍就埋下头咧嘴一笑。此时记者确信,这个挺着肚子的准妈妈,的确是一个只有13岁的少女。

  律师说法

  吴某行为已触犯刑律

  据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了犯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吴某对小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奸幼女罪。 (韩爱青赵絮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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