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个税证明能否邮寄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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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0:47 新京报 | |||||||||
北京市政协公开征集提案,一市民认为主动提供个税证明是税务部门义务 本报讯(记者 朝格图 申剑丽)“税务部门应主动向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个人纳税证明能否邮寄上门?”日前,北京市政协在网上向市民征集提案,一位市民提出上述建议,并认为,“采用邮寄的方式将完税证明寄给纳税人,这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
这位叫孙家魁的市民说,他每个月2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代缴,但却“从来没有见过完税证明是什么样子”。孙先生说,同单位的同事收入高的,扣税有时甚至月逾千元。但都跟他一样,从没有得到过任何缴纳税款的通知,税务部门也没给个人发过任何凭证。 前不久,孙先生找到单位的财务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税务部门只给了单位一个总税单,从上面看不出个人缴税状况。如果需要个人完税证明,只能自己找税务部门要。 对此,孙先生觉得不甚合理:“老百姓买东西、到饭店吃饭都有发票;违反交通规则,交警也会把罚款单寄到家里。同样的道理,我们依法纳税,应该是税务部门把完税凭证主动给我们,而不是我们自己上门去要。” 恰逢今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北京市政协首次开始向市民征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解决之道。在网上看到这一消息的孙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们要求税务部门定期、主动向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具体而言,孙先生希望税务部门每年年底,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税单发出。 时至昨日,孙先生尚未收到市政协方面的回复。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提案征集尚在整理阶段。 据悉,目前,单位代缴情形下,纳税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个人税单:(1)纳税人与单位会计联系,会计需持此员工的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所索取;(2)纳税人本人持身份证,直接到主管税务所索取。向个人提供完税证明,存在工作繁杂等原因。 你认为北京市税务部门是否应把完税凭证主动提供给纳税人?你认为用什么方式(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多长时间(逐月或者逐年等)提供一次比较合适?欢迎拨打本报热线63190000,或发邮件至63190000@vip. sohu.net发表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