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肇事逃逸案一审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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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0:5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铜川讯 (记者 张军建 崔战雄) 11月7日,记者从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酒后肇事逃逸的原印台区红土派出所所长杨建宇被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建宇当即表示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在印台区人民法院,据李副院长讲,11月4日,杨建宇被依法逮捕后羁押在铜川市公安局看守所。11月7日上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在铜川市公安局看守
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建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驶安全技术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对道路情况观察不清,贸然行驶,将第一次肇事受伤的孙宏伟撞击碾压致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建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建宇当即表示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