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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店家帮你把包看把牢 靠不牢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1:26 杭州日报

  买个东西,关照店老板或营业员帮你看把牢,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要是出点事,比如包被人偷了,你想叫店家负责任,恐怕很难。这不,9月23日见报过的那篇《包被偷店家该为小偷埋单吗?》报道中,将店家起诉到法院的杨女士,最后输掉了官司,下城法院一审判决店家无须为小偷埋单。

  事情由来再说一遍。去年11月17日,杨女士在凤起路一家服饰店逛时,看到一件衣
裳蛮好,套上试试,把包放在收银台旁的沙发上,关照营业员“看把牢”。当掏钱买下衣服时,杨女士又看到一只心仪的挎包,刚刚背上的包又放下了。杨女士还是把包放在沙发上,关照另一个营业员看牢。这次等她再回头,啥也没有了。杨女士心急,因为包里有1.3万元现金,再加上手机、银行卡总共价值1.7万多。

  小偷没抓到,杨女士就要店家负责,她说我委托你店员保管,你也答应好好的,最后包丢了,这是你店家没尽到保管的义务,我的损失要你店家赔偿。9月22日,这个案子开庭审理,昨天记者从下城法院了解到,这个案子判了,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说,700多元的诉讼费也要她自己承担。

  杨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不过她的遭遇同样给大家提了个醒:叫店家帮你看包,说到底是靠不牢的,不出事还好,出点事你根本没法挽回。法院的判决书里把道理说得很清楚,说购物时,叫店家帮你把包看把牢,如果对方同意,这个保管合同是成立的。

  《合同法》第374条前一部分交代了: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后面又补充了一句说,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员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应承担责任。这个案子中店家给杨女士看包是无偿的,丢包又是被小偷顺手牵羊的,那么店员没有重大过失,赔偿也就没道理了。(通讯员夏珐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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