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店家帮你把包看把牢 靠不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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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1:26 杭州日报 | |||||||||
买个东西,关照店老板或营业员帮你看把牢,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过,要是出点事,比如包被人偷了,你想叫店家负责任,恐怕很难。这不,9月23日见报过的那篇《包被偷店家该为小偷埋单吗?》报道中,将店家起诉到法院的杨女士,最后输掉了官司,下城法院一审判决店家无须为小偷埋单。 事情由来再说一遍。去年11月17日,杨女士在凤起路一家服饰店逛时,看到一件衣
小偷没抓到,杨女士就要店家负责,她说我委托你店员保管,你也答应好好的,最后包丢了,这是你店家没尽到保管的义务,我的损失要你店家赔偿。9月22日,这个案子开庭审理,昨天记者从下城法院了解到,这个案子判了,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说,700多元的诉讼费也要她自己承担。 杨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不过她的遭遇同样给大家提了个醒:叫店家帮你看包,说到底是靠不牢的,不出事还好,出点事你根本没法挽回。法院的判决书里把道理说得很清楚,说购物时,叫店家帮你把包看把牢,如果对方同意,这个保管合同是成立的。 《合同法》第374条前一部分交代了: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后面又补充了一句说,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员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应承担责任。这个案子中店家给杨女士看包是无偿的,丢包又是被小偷顺手牵羊的,那么店员没有重大过失,赔偿也就没道理了。(通讯员夏珐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