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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人质坠楼死亡 案件负责人获刑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0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 因被绑架人质坠楼死亡,时任上塘派出所负责人李桂强日前被宝安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对于这一判决,李桂强表示不服坚称自己无罪,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院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日期,李桂强是否有罪尚需等待中院的终审定夺。

  2003年5月31日,李桂强由宝安区公安分局内保科长职务调至上塘派出所,当时未下文任命,只是宣布由其任上塘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2003年8月12日上午,李桂强当天作为所领导轮值。10时30分许,钟某夫妇二人到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9时许接到其儿子钟炳华的电话,称其在由龙华返回

东莞途中撞伤小孩,要求钟某夫妇准备五万元作为赔偿。

  在该案侦查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查中表明,撞伤小孩只是一个借口,事实上是案犯许卫、许成就受他人纠集密谋绑架钟炳华,且已于8月11日晚即将钟引至松岗东方水围村的一间出租屋内,对其进行绑架,并威胁钟打电话给家人要钱,事后又提供一个

邮政储蓄账户。

  在钟的家人分两次向该账户存入五万元后,意外发生了,8月13日下午5时许,钟炳华在被绑架处坠楼死亡。2004年2月27日,案犯许卫、许成就均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

  钟炳华死亡后,其家属认为上塘派出所在该案中玩忽职守向有关部门投诉。2004年3月9日,宝安区检察院渎职检察科对上塘派出所在该案中涉玩忽职守一事立案,同年10月21日,确定李桂强为玩忽职守的犯罪嫌疑人,此时李桂强已由上塘派出所负责人调至罗湖公安分局莲塘派出所任副所长。

  今年4月,宝安区检察院对李桂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当事人否认三点指控

  检方对李桂强指控主要在于案件定性为绑架勒索后的处理过程。检方的指控有:一是称李桂强作为所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技术侦查手续;二是未按规定上报分局;三是在8月13日当天外出一天时,没有明确的组织指挥和专人负责,侦破及解救人质处于停滞状态。8月14日早上,李桂强组织警力开会研究案情,分组行动侦查该案时,钟炳华已于前一天下午5时坠楼死亡。对于这三方面指控,李桂强均予以否认并坚称自己无罪。

  是否按规定办技术侦查手续

  对于检方对未按规定办技术侦查手续的指控,李桂强在一审辩解及提交的上诉状中称,在定性为绑架勒索后,自己即安排办案民警拿着自己的联络员卡到深圳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联系,民警找到宝安大队一位姓朱的副大队长,这位副大队长还联系东莞方面侦查并确定范围在松岗,案件未及时侦破是技术原因而非人为原因。

  是否按规定上报分局

  对于未将此重大案件上报分局,李桂强称已安排打字员当即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报告上有分局一位局长领导的签字,应视为已经上报,而上报分局指挥中心是值班民警的职责。但这位局领导在此后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否认在立案报告上签字即属上报,称上报属于特殊程序,有专门的形式和要求,而宝安区公安分局其他相关领导在证词中均否认接到汇报。

  外出开会是否安排案件跟进

  对于13日李桂强外出开会后案件的跟进,负责侦查的刘姓干警称,他当天上午和下午均打电话给李桂强汇报案情,李桂强都说等他开完会再说。对此,李桂强的说法是,在出去开会时,他还专门给一位姓谭的副所长交待案件,在开会途中,他还两次打电话给那位姓刘的干警,询问案件进展并督办案件。

  宝安区法院在判决中称,人质死亡可能是多因一果造成,而李的玩忽职守与人质的死亡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桂强则称,人质死亡自己即使应负责任,也只是负案件未破行政意义上的领导责任,而非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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