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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户签保单 保险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由于汽车销售商擅自代投保人签订免责条款,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拒绝理赔而遭到起诉。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因此判决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理赔金6万多元。

  2004年12月1日,冯先生的北京现代轿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冯先生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第三者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共计6万多元,当时他的车还是一
辆没有办行驶证的新车。因冯先生已在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就去保险公司理赔,但被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冯先生起诉到法院说,自己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从未看到过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上的免责部分的签名并不是自己所写。后经司法鉴定,该笔迹并不是冯先生所写。而是汽车销售单位为了收代理费,在未向投保人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代投保人签署的投保单。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判决太平保险公司给付冯先生理赔款6万多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自己一定会改进办理保险合同的程序,规范保险代理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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