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和脑梗塞"患者状告华东医院误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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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21 东方网 | |||||||||
年近六旬的胡先生年初被确诊为患“肺炎、脑梗塞”,遂持华东医院3年前诊断自己得了“肺癌脑转移”的报告,以该诊断系误导为由,将华东医院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等共计51.2万余元。近日,静安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医院误诊为由,判决胡先生败诉。 2001年8月13日,胡先生经其他医院胸片检查,诊断为“右肺中央型肺癌”。同年8月27日,胡先生因四肢抽搐、意识丧失至华东医院处就诊,被急诊收治入院。华东医院对胡
两年过去了,胡先生依然平静地生活着,这使他对医生的诊断有了疑心,会不会当时诊断有误?在2004年10月18日和2005年2月26日,胡先生两次在普陀区中心医院和普陀区人民医院诊断,均被诊断患“肺炎、脑梗塞。” 今年6月6日,胡先生把华东医院告上法院。他认为,医院在对病情缺乏谨慎的检查情况下,诊断自己患癌症,并施以大剂量的治疗癌症药物并进行放化疗,对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华东医院则辩称,胡先生在来华东医院就诊前,已被其他医院诊断为肺癌。且在2003年3月,静安区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也证明了医院无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胡先生在2003年鉴定结论出具后,未提出任何异议,现仅以2004年10月18日及2005年2月26日的“肺炎”诊断结论,反证医院方在医疗行为中有过失,显然缺乏充足证据,遂驳回胡先生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