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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汉 三次来渝讨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车祸出了7个月,执法部门至今不判定责任属谁。”为得到一纸责任认定书,58岁的陕西老汉潘天尚3次来渝,在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一大队1中队对面旅店住了2个月。

  昨日,记者在璧山县青杠镇渝西宾馆见到潘老汉。潘是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今年3月30日,潘的儿子潘育红驾驶“陕E18835”货车在成渝高速公路“R319Km+946.4m”处行车道上,与超车道上的“渝B39024”货车擦挂,两车同时侧翻路边水田。

  4月12日,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一大队出具第2005101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车体痕迹检验证明,渝B39024车货厢右侧擦挂陕E18835车驾驶室左侧”。潘说:“显然是重庆车试图超车时,撞上了我儿子的车,理应由重庆车负全责。但执法队不写明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对方又不答应协商。”潘称,事故造成车上价值12万的货物损坏,车至今摆在停车场。家里为此债台高筑。潘3次来重庆,每天吃5元的食物,住10元的旅店,只为得到一纸责任认定书。

  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一大队1中队负责人唐宏刚解释,事故发生时是雨天,而且分道行驶,两车撞击后留在地面上的位置难以确定,因此责任难定。根据新交法,执法部门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时,可不作责任界定,只对现场进行描述。

  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事故处张处长说,交通事故现在都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事故认定书,且该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再是行政裁决。对于具体事故的责任划分,张认为惟一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记者范永松姚波)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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