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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根在“质价相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3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董晓峰

  3日,本报刊登《哈高科物业准备“下岗”》一文后,市民、物业企业和有关部门人士纷纷表示关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三者关系怎样处理?物业收费标准怎么定才能让业主和物业企业都满意?这些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物业企业该不该当“替罪羊”?

  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市房产住宅局物业管理处陈军说,物业企业和开发商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开发商的产品是房屋,物业企业的产品是物业服务。开发商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其开发建设的楼盘,业主组织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其居住的小区。买房屋要掏钱,享受物业服务也应该缴费,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用合同来约束的。三者之间关系是平等的,物业企业不是开发商的“替身”,更不应当是“替罪羊”。

  实际上,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的情况很多。因为很多业主认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物业企业就应该负责。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比如,业主要求封闭式管理服务,而物业公司提供此服务的前提是要有封闭式的庭院。如果竣工后的小区不是封闭式的,让物业公司提供封闭式管理服务,岂不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业主还要求封闭式管理,就要先出资建封闭式小区,或者要求原来承诺全封闭小区的开发商兑现,而不应为难物业公司。

  业主对开发商遗留问题有意见,可以通过相应途径解决。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按原来的规划设计建设,可以到规划部门去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对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在5年的房屋防水保修期内,可以找建设单位解决。不应当将这些责任转嫁给物业企业,将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陈军认为,目前哈市房地产市场尚未成熟,要解决目前物业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孙金光说,这些情况的出现,也是因为“物业服务是商品”、“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业主中,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有赖于业主这方面意识的加强。

  按项目收费有助于化解矛盾

  时下,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的扩大,业主的参与意识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但在缴纳物业管理费上矛盾越来越多,成为当前物业市场的焦点问题。业主说,物业费太高了,服务太少了;物业公司则认为,收费太低了,提供的服务足够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孙金光说,今年9月,协会通过调研认为解决途径就是按项目收费。

  孙金光说,按项目收费与传统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方法即包干制相比,有很多明显的积极作用。首先,实行分项目计费有利于物业服务价格更趋合理,符合质价相称原则,有利于满足业主的多样性需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而物业公司可以将物业服务中的保洁、绿化、保安、车库、共用设备维修或保养等项目按照菜单的形式明码标价,在收费价格上更加透明合理,且给业主以选择余地。同时,实施了分项目计费,就能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要求、可以量化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将服务项目及标准呈现在业主面前,便于监督。

  其次,实行分项目计费有利于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责任。实施分项目计费,容易明确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物业公司按照业主所选择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物业公司的责、权、利更清晰。

  第三,实行分项目计费有利于增强物业公司创品牌的竞争活力。物业企业要想在物业市场中具有竞争力,需在服务质量、态度、品种、深度、范围等方面形成优势,形成本公司与其他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差别。这种差别就是服务品牌。采用现行的计费方法,物业企业要创品牌,就必须全面出击,在每个项目上都投入较多的成本,增加了负担。相反,实行分项目计费后,要创建品牌,物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力、特长和具体情况,付出较低成本,创建有特色的物业管理的单项服务品牌。

  “质价相称”才会减少收费纠纷

  陈军认为,物业费谈不上高低,只能说是否公平合理。只要质价相称,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取的费用是相对应的,物业管理费就是合理的。物业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什么标准的服务项目,就应该收什么标准的费用。物业费的缴纳应定期、及时,如果物业费的矛盾不及时解决,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由此更多的业主再欠费。

  居住在工程小区101栋的王女士说,缴纳物业费应该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认可之后的自觉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在保洁、保安、维修、车库、健身、娱乐等管理服务上没有问题,作为业主就应主动缴纳约定的物业费。

  哈尔滨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街物业管理部部长景玉凤说,物业公司除了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做好之外,还要时刻保持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将分外的服务也做到位,做到有求必应。她说,只要让业主看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感到花钱不冤,质价相称,收缴物业费就能水到渠成。

  推动市场成熟是根本之道

  据陈军介绍,物业管理分两个阶段:建设单位选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在售房时,物业管理也是其售房的一个内容,有的甚至是卖点,消费者在买房时,就了解了享受的是什么标准的物业服务,应交纳的物业费用,也就等于接受了此标准的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而此时就进入了第二阶段。

  陈军说,1992年哈市第一个物业企业诞生,在嵩山小区成立了物业公司,随后在辽河小区也出现了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但当时的服务内容都非常简单。进入1996年之后,随着住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大规模开展,物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哈市物业市场处于规范发展期,市场尚未成熟。

  目前,哈市共有近400家物业企业,其中在市区的物业企业达340家;物业管理费平均收缴率在60%左右,最低的物业费收缴率不到10%,最高的物业费收缴率达90%以上;在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上,最低的仅0.15元/平方米,最高的达2.8元/平方米。据陈军介绍,目前物价和房地产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的政府指导价,目前处于价格测算阶段。有关专家表示,这个价格标准毕竟还是“指导”性质的,真正减少物业纠纷,让更多的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关键还是让市场走向成熟,让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称、让人信得过的服务,让业主全面接受物业服务是有价产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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