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物业“公摊”“公用”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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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3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徐建东 位于哈尔滨市保健路的新建“大众新城”居民近日反映入户时遇到麻烦,他们在交纳采暖费用时,负责供暖的怡和物业公司收取采暖费按开发公司提供的“公摊”面积收取,平均每户要多收4平方米左右的取暖费。
市民吴先生介绍,他在“大众新城”买了一套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具有取暖设施的走廊作为“公用”取暖面积,将分摊由居民交纳热费。他家一层两户,走廊公用面积约为12平方米左右,怡和公司却让他交9.38平方米的公用面积热费。由于办理入户必须持有热费收据,急于入住的他无奈被迫交了。 昨天,记者在“大众新城”了解到,很多居民对怡和物业的收费标准感到不满。一位姓张的居民说:“他们以开发公司提供的‘公摊’面积为标准收取热费是错误的,因为公摊面积包括小区内的变电所等公用设施,而按规定收取的‘公用’面积明确指明是‘走廊’。”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每户多收4平方米供暖费,就是100多元钱,2000多户居民,怡和公司将多收20多万元。按此标准,10年将多收我们小区居民200多万元供暖费。”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六条规定,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记者为此采访了“大众新城”姓谢的负责人。谢说:“我们给怡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摊面积’,是用来以后给业户办产权证用的,不能作为收取热费的依据。供热部门应按楼道的面积收取供暖费,而不应按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收取,我们已与供热公司沟通此事。” (“新闻110”线索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