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车祸遇难 申请工伤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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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4:0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商场保安下班回家遭遇车祸死亡,其母惊闻噩耗伤心致死,左邻右舍凑钱出力为其办丧事,本报昨日以《街坊邻居凑份子搭设母子灵堂》为题进行了报道。昨日,死者陈江的用人单位南坪保安大队表示,待交警部门查清陈江死因后,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工伤。 昨日,陈江上班的南坪西计大厦兆阳购物中心卖场龙经理告诉记者,陈江8月被南坪
南坪保安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江的事交警部门还在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属不属于工伤,是否为其申请工伤。 南岸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劳动保障法第十条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是职工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可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向军)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