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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保险索赔 保险公司为您指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近年来,成都市盗抢机动车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作案区域跨度大,追赃时间长,丢车后的保险赔付便逐渐成为成都“有车一族”弥补损失的重要途径。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专程请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成都公司”)的相关人士,为市民解读机动车险附加盗抢险的赔付程序。

  本报记者 杨为为 杨柳

  ·典型案例·

  新车被盗获赔15.6万元

  3月的一天清晨,市民周先生发现他买了不到一个星期的车被偷了,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号码9518。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他们在对停车方位、盗抢损失进行现场查勘后,让张先生填写了“保险车辆出险通知书”,并告知张先生到刑侦部门领一份盗抢立案证明。两天后,张先生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办理了车辆养路费报停。

  张先生投保的盗抢保额和出险实际价值均为20万元。根据规定,如果警方在60天内没有找回被盗汽车,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赔款。事发60天后,警方依然没有找到丢失的汽车。警方提供未破案证明后,张先生拿着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盗抢立案证明找到了保险公司。按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额实行20%的免赔率,由于张先生的《机动车行驶证》随着汽车一并丢失,保险公司到公证处对其公证后,按规定增加1%的免赔率。最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5.6万元赔付款。

  ·索赔细节·

  没有车辆停驶手续 不能获赔

  成都公司的张经理提醒市民,车主投保以后,若是投保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应在报警的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索赔过程中,市民应注意以下细节:1.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车辆价值按月折旧;2.车主在报案后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如实回答查勘人员提出的问题;3.车主应办理被盗车辆养路费报停手续,警方查找60天无下落,车主可向承保公司索赔;4.车主若在索赔时不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全车损失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此外,出现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车主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被盗抢车系租赁车辆,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主及其家庭成员、车主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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