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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引纠纷男子索还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赵春来记者高冰洁)同居期间女友怀孕,为让女友堕胎,男友先后给了90万元后,孩子仍出生了,该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友返还90万元人民币。7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重庆男子笑天(化名)与四川女子欢英(化名)于1998年在重庆打工相识,次年两人同居。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04年初解除同居关系。分手时,欢英已怀孕。笑天为让欢英
堕胎,先后通过银行汇款给付欢英90万元,但2004年10月,欢英仍然生育一子。今年6月,笑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欢英返还其所取得的90万元人民币,并依法判决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笑天诉称其向被告给付50万元,是为了让她堕胎,之后又给付40万元,是在欢英向他施予精神强制即胁迫的情况下给付的,但原告笑天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与返还财产之诉属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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