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糊弄业主可能丢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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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4:49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志馨报道 乱收物业费,或是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的物业企业有可能被逐出沈阳市物业市场。 昨天,沈阳市房产局下发《沈阳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考核暂行办法》,正式为沈城物业企业立下“诚信规矩”。这是沈阳市首次出台同类规定。
根据市民的建议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沈阳市房产局将诚信考核的标准分成三类,物业企业如果出现问题,将根据严重程度被扣除10—30分不等的分数。诚信考核累计扣分达到30分(含30分)的,为不诚信物业企业。 物业企业诚信考核结果将成为物业资质年检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沈阳房产网上予以公布。屡次被评为“不诚信企业”的,很可能通不过资质年检。这意味着该企业将被沈阳物业市场所淘汰。 为物业企业诚信考核打分的部门,有各区的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 诚信考核内容及罚标准 第一类:最高可被扣罚30分 私自接受项目;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放弃管理;乱收费且拒不改正等。 第二类:最高可被扣罚20分 未及时维修,造成安全事故;合同终止时,不移交资料;未定期公布物业费收支情况;所聘用的物业经理人,考核扣分达18分;不公开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第三类:最高可被扣罚10分 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经制止加以改正;业主3次以上投诉置之不理;未建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维修不及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