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不力遭投诉美容店赔了一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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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7日讯(通讯员 黄鲁建 赵鑫 记者 曹雷)今天,消费者郭女士在某美容店做完美容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而在此之前,店方曾承诺给予看车。郭女士向店方索赔未果后,一怒之下将其投诉到历城区工商部门。 据介绍,今天上午,郭女士来到历城区某美容店做美容,将骑来的两千多元的电动车放在门口,当时不放心地问店方工作人员:“放门口没事吧?不会丢了吧?”店方工作人
工商人员经了解,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虽然郭女士的车是在店外丢失,但其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做了承诺要看好车,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该依法履行。最后根据郭女士出示的电动车发票,经协商,美容店赔付给郭女士一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