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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暴竟向嫌犯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王爱红李卫东)收受嫌犯家属钱财后改变证言,遭到强奸的女青年不但请求法院不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此前竟还给被告人写了道歉信!近日,即墨市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再次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王某最终获刑11年。

  今年4月的一天,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一起强奸案,然而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称案发之前就认识受害女李丽(化名),与其发生性关系是
嫖娼行为;同时,在举证阶段,李丽称和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以前向公安机关告他强奸是赌气行为,请求法院不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被告王某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李丽写给王某家中的一封道歉信。

  经查证,去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王某等4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即墨市蓝村镇,发现正在路边行走的李丽,4人强行将李丽带到该镇某村的一出租房内,将其轮奸。警方接到李丽报案后将王某抓获,其他3人均在逃。受害人受辱后报案,可为什么庭审时突然改变了证言呢?检察官们感到背后一定“有文章”。庭审后,检察官找到家住潍坊的李丽,通过讲明政策、思想开导,李丽终于吐出实情,原来,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王某的父亲来到潍坊找到李丽,送给李丽12500元钱,希望李丽改变证言,同时让李丽按他的意思写了一封道歉信邮寄到其家中,以帮被告人王某脱罪。由于李丽不想让家乡人知道自己被强奸一事,再加之自己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便答应了王某父亲的请求。

  检察官查清以上事实后,随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经警方传讯,王某的父亲如实交代了自己先后6次去潍坊送钱给李丽并指使其做伪证的事实。至此,案件真相大白,王某最终获刑11年。而考虑到李丽和王某的父亲坦诚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司法机关免于对他们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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