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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摇头丸 一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雯)为挣高昂运输费,竟一次性携带2997颗摇头丸,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日前,市中院对这起特大运输摇头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岗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魏岗携带2997粒(重1050克)摇头丸,从深圳行至成都后被公安干警挡获,2997粒摇头丸被当场搜缴。受审时,魏岗称自己原在
某娱乐场所当营销经理,偶遇一名男子后,对方要他带摇头丸,“每颗运费一块多钱”。

  法院认为,魏岗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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