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出事 机动车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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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市范围内针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整治行动已进入第二周,昨日下午,记者在天府广场旁的东御街路口、红星路二段、城守东大街、太升南路等路段见到,在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斑马线),机动车都能按照指示停车让行,而在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道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
刘萍 实习记者 张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