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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出事 机动车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市范围内针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整治行动已进入第二周,昨日下午,记者在天府广场旁的东御街路口、红星路二段、城守东大街、太升南路等路段见到,在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斑马线),机动车都能按照指示停车让行,而在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道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
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在人行横道线的使用上,行人享有优先权。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刘萍 实习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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