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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监狱内开庭审理罪犯再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林锋 陈路生)日前,被告人陈波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在福建省永安监狱开庭审理,该案的三名证人及受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庭作证,法庭当庭对陈波作出判决,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后,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5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此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今后凡是发生在监狱内的在押人员犯罪案件,永安监
狱或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将建议把庭审地点设在监狱,并组织在押人员到庭旁听。在庭审举证中,公诉人不再宣读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笔录,而是要求被害人和证人出庭陈述,法庭对案件实行当庭宣判。同时,由公诉人、审判长和监狱负责人结合案例进行庭审法制教育,增强对旁听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

  据悉,罪犯再犯罪案件,被害人、证人多为在押服刑人员,这类人出庭作证,按照司法部关于罪犯百分考核的规定,视案情和陈述、证言的真实性予以加分。因此,庭审地点设在监狱,证人及被害人出庭作证比较容易做到,也有利于组织在押人员到庭旁听和管教,预防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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