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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羁押576天后无罪释放 自称遭逼供索赔1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05 桂龙新闻网

  2002年9月9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万和村村委副书记周如扣被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罪名是抢劫杀害同村一84岁的老人周成堂。2003年7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4月7日,周如扣终于获得清白。现在,周如扣走上了索赔之路。

  案件回放八旬老医生惨遭杀害

  2002年4月3日,由于一个老人的非正常死亡,周如扣的一生被彻底改变。

  凶杀案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时为盐都县)尚庄镇万和村,该村退休医生、84岁的周成堂老人在家中被害。当家人发现老人被害时已是晚上6时许,死者躺在自己久不居住的小屋里,脖子上有一个小洞,身上的衣服被染红了一片,平时形影不离的拐杖断成了两截甩在身旁,两眼被戳破后,还洒上了一层厚厚的香灰。

  谁这样残忍,竟对这么一个高龄的老人施以毒手?“4·3”刑事案震惊了整个盐都城乡。当时,周如扣是该村的村委副书记,尚庄镇第14届人大代表。当大批警察进驻万和村,对现场进行勘查排摸时,作为村领导的周如扣做起了警察的后勤工作。

  村委副书记疑是凶手

  但谁也无法预料,4月10日,正在村委开会的周如扣被警察带走。4月12日,盐都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周如扣刑事拘留。

  随后,周如扣被逮捕,案件也得以“真相大白”:案件发生的前几天,周如扣由于在银行贷了近万元的款子,被银行催得紧。走投无路的周如扣认为同村的退休社会医生周成堂应该有钱,就产生杀害周成堂抢劫钱财的念头。4月3日下午2点多钟,周如扣发现周成堂打开房屋的院墙门,就跟进室内。当周成堂斥问时,周如扣上前采用手捂嘴、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将周成堂弄昏,后又就地取材,用手术刀、剪子、拐杖残忍地将周成堂杀死,抢走死者身上仅有的57元钱。

  2002年7月16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周如扣提起公诉。当年9月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如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死刑上诉捡回命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不久,周如扣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次,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担当了周如扣的辩护人。

  孙国祥教授认为,本案除了被告人不稳定的口供外,没有任何能够拿得出手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孙国祥认为,一审判决的定罪证据根本没有排他性,而且按照众警官的证言,周如扣的交代是在4月11日被突破的,但案卷中并没有4月11日的审讯记录。所以,本案是典型的先审后记,一开始如何审被告人的,并没有客观地记载。

  而更为关键的是,周如扣的口供中提到的将手术刀和皮夹子(钱包)分别扔到了堤南河和红九河里,但很遗憾,这两样物证至今没有发现。这至少说明不能排除被告人一开始就是在某种压力下,胡乱供述,根本就没有什么手术刀被扔到河里。

  2003年7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期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对本案撤回起诉。

  2003年9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如扣抢劫案撤回起诉。2003年11月8日,周如扣被取保候审。

  2005年4月7日,盐都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周如扣故意杀人一案,原因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周如扣获得了自由身。

  周如扣索赔126万元

  周如扣一共被羁押了576天(2004年4月12日正式逮捕至2003年11月8日),出来后的他,几乎一无所有,家庭也遭受了灭顶之灾:儿子离婚,两个女儿因家中原因未能就读高中,而为了救周如扣一命,家里不但花光了全部的积蓄,还举债无数。

  2005年8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共同赔偿决定书,共同赔偿周如扣人身自由赔偿金36700余元。两院认为,周如扣因涉嫌抢劫被拘留、逮捕,现相关案件已被依法撤销,依法应当获得赔偿。周如扣被羁押576天,应按照200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计应赔偿36766.08元。而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周如扣所提出的在羁押期间的人身伤害,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待确认违法后,依法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周如扣对这一赔偿决定书不满意,2005年10月31日,他再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律师费、家庭损失、人身自由赔偿金、女儿未上学、儿子离婚等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6万余元。

  “我遭到了刑讯逼供”

  后据周如扣讲,当初被警察怀疑上,是源于他右下巴的一块小伤口。老医生被害案件发生后,他忙前忙后,为警察服务,难得回家休息。他老婆心疼他,等他回去的时候,特地做了几个鸡蛋给他吃,但周如扣只吃了一个,老婆就用手扭他的头,把他往碗里摁,不小心抓出了伤痕。

  昨天,记者见到了从死囚牢里出来的周如扣:面部黝黑、身材瘦小,脸上写满沧桑。记者为他倒了杯水,他端杯喝水的时候,由于手不自觉地抖动,开水几次溅了出来。“我现在视力模糊,几乎看不见东西,右手臂和双腿都麻木了。”今年51岁的周如扣流下了浑浊的泪水,“那段时间的非人折磨,我死也忘不掉。我被他们采取疲劳战术,严刑拷打,只好先承认自己杀了人,待以后再寻出路,没有其他的办法。”

  周如扣向记者讲述了他被审问的全过程:2004年4月10日晚8点到12日,盐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春泉等10人长时间分班提审轮讯他,“他们先是剥光我衣服,将我的手铐在窗条上,另一只手铐在条椅上,并轮番拉动条椅,使我站也不能站,蹲也不能蹲,坐也不能坐,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打我的耳光,把我踢倒在地,用脚猛踩我的头,使我疼痛难忍,几乎失去知觉。于是,我就对他们说,‘你们问吧,问什么,我都承认。’”

  不能证明周如扣无罪

  昨天,记者采访了当初案件的主要经办人——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春泉,他否认了曾对周如扣进行过刑讯逼供。

  至于现在案件发展到目前这一步,王春泉承认,警方在取证时,确实存在缺憾,但这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王春泉说,关键的是一把手术刀没有找到,周如扣供认扔到了河里,但警方找了许久,没有发现,很有可能是被来往的船只冲掉了,也有可能陷入了淤泥。所以,王春泉认为,公安撤销案件,只能说明警方没有证据来证明周如扣有罪,但不能证明周如扣无罪。

  当初负责起诉周如扣的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宏根告诉记者,他认为当初的证据是能够形成证据锁链的,后来省高院发回重审,让他非常意外。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检察院撤诉后,他们就无权过问此案。

  周的悲剧社会的悲剧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认为,从客观方面分析,造成周如扣冤案的一个最深刻的社会背景是法制不健全。具体地说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基础过于侧重强调打击罪犯而忽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

  从微观方面分析: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相对落后,加之一些案件承办人法制观念淡薄。刑讯逼供就成为其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的、唯一的手段,并在一定程度上被普遍采用。钱苏平认为,周如扣的赔偿请求126万余元根本不为过,因为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兑换576天的“自由”,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弥补其从死亡线上拉回时所承受的巨大的心灵痛苦。

  来源:现代快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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