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养护未设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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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容)人行道养护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80岁老太摔伤。近日,经杨浦区法院调解,施工单位除已支付的8000元外,再赔付老太3.2万元。 今年2月3日,80岁的汪老太经过江浦路近周家嘴路时,因该处人行道正在进行养护施工,汪老太不慎摔倒,全身多处骨伤。治疗过程中施工单位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但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汪老太遂于今年7月26日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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