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无德隐瞒报废年限 买主购车款依法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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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车主隐瞒私车报废年限,把车卖给他人,买主发现汽车已到报废时间后,把卖主告上了人民法院,获得了购车款人民币9000元。 2004年7月9日,王某将自己一辆已到报废年限的青 C—01300桑塔纳轿车以12500元的价钱出售给原告包某,包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王某购车款人民币9000元。后来,包某驾车途经刚察县时,被交警部门扣押。
之后,包某向王某多次索要车款无果,便告上法院。日前,乌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不得上道行使和交易的法律规定后,依法做出判决,要求王某返还包某车款。(作者:郭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