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只为两元卫生费刺伤城管 失去自由又陪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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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于某只因2元钱的卫生费,便持刀刺伤城管工作人员,结果换来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的刑事处罚。 去年8月,在西宁市门源路早市上,于某与合伙人摆好自己的摊位欲出售葡萄。生意还没开张就碰到了西宁市城北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前来收取当天的卫生费。城管工作人
被告人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悔过之余,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8000元,并请求法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做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夏天 宋毅民 罗江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