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于某只为两元卫生费刺伤城管 失去自由又陪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于某只因2元钱的卫生费,便持刀刺伤城管工作人员,结果换来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的刑事处罚。

  去年8月,在西宁市门源路早市上,于某与合伙人摆好自己的摊位欲出售葡萄。生意还没开张就碰到了西宁市城北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前来收取当天的卫生费。城管工作人
员收取2元钱卫生费后,又发现于某的摊位占地较大,根据城管局的有关规定,于某须交纳4元的卫生费。待城管工作人员再次找于某收取未交纳的2元钱卫生费时,早已心存不满的于某便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被告人于某便从旁边的羊肉摊拿起一把5寸长的剔骨刀向城管工作人员张某腹部刺去,造成张某重伤。

  被告人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悔过之余,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8000元,并请求法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做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夏天 宋毅民 罗江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