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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择手段捞一把 东窗事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5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李黎江原是温州市实验中学的一位普通职员,因为收取一些工程承包商的小恩小惠而构成受贿罪,日前被鹿城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从投标到施工,从水电安装到基础打桩,只要有机会就要捞上一把。无论是在茶座还是工地上,送来的钱物统统来者不拒。经查明,1997年间,李黎江利用其担任的温州市实验中学筹建小组成员,负责该校南浦分校和原温十中(实验中学本部)改建工作的职务
便利,对刘某承接的该校西片教学楼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给予照顾和支持。为此,刘某在市区一家茶座送给李黎江一只手机(价值6300元)。随后,李黎江在该校食堂、体育馆基建工程的投标和建筑施工又给予照顾,为表示感谢,刘某陆续送给李黎江5000元。

  1999年间,李黎江向南浦分校行政实验楼的总包单位温州华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推荐和介绍李某,使其承接了该行政实验楼的水电安装工程。为此,李某在工地上送给李黎江6000元。1998年至1999年间,因为在南浦分校的一些建筑基础打桩工程上给予关照,承包商陈某在李黎江妻子的文具店里,送给对方5000元。

  法院认为,李黎江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23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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