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年内将配“身份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宇鑫)下月起,本市地下室必须在入口处挂上“身份证”。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将在11月上旬至明年1月中旬,对全市地下室进行清查整治。并要求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在地下室入口处设置市建委制发的使用标志牌。 地下室年内挂上“身份证”
所谓的“身份证”,其实是市建委制发的要求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在地下室入口处设置的使用标志牌。它的外形尺寸为60×40厘米,绿底荧光白字,左上方标有“国际民防”徽标,中间写明层数、用途、责任单位及地址编号,下方印有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使用标志牌统一安装在地下室外出入口的外侧,以便于市民了解到该地下室的安全情况。 “市建委要求各地下室产权单位在12月20日前主动申请使用标志牌,12月20日后,要对未按规定安装标志牌的普通地下室产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罚款。”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市建委准备在各产权单位申请地下室“身份证”的过程中,对全市的地下室进行存档备案。 地下室擅自出租将被停用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地下室15000多处,其中正在使用的有12000多处。此次重点检查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作为居住的人员聚集场所。 根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地下室将会被停用。这些情形包括:未经产权人(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出租使用;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不具备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的居住场所。 此外,人员居住过密,使用上下床,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等问题的普通地下室将会受到停业整顿的处罚。 乱拉电线、使用火源性电器用具的;电器设备不符合用电规范;应急照明无法有效使用;灭火器数量不够;消防通道堵塞及堆放杂物的,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或上锁……这些安全隐患在本市历次的地下室检查中屡见不鲜。存在上述问题的地下室将会被勒令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要停业整顿。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