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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要求一律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翟丽萍)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注重从多途径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日前推出加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4项新措施,其中对未成年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一律支持。

  4项新举措包括:加大调解力度。结合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的庭前说服教育,使大量的抚养关系、抚育费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体现
“足够保护主义”,在审理医疗事故、人身伤害案件时,如果侵权行为致未成年人肢体残疾,该院对未成年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均予以支持,且在数额上高于相似损害程度的成年人;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允许其减、缓、免交诉讼费;征求已满10岁的未成年人愿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意见时,不让其父母到场,以便孩子能表达其真实想法。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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