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男子从北京购买电警棍 回包头抢劫被擒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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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4:1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利燕 通讯员 王向华) 11月4日凌晨,包头市公安局巡逻防暴支队巡警二大队七中队(以下简称七中队)抓获一名用电警棍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刘某,凌晨1时许骑车到赵家营生态园南口附近时,被四名手持电警棍、匕首的陌生男子拦截,并将其踢倒后抢得CECT手机一部和部分现金后逃走。受害人刘某及时向110报警,七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在受害人刘某的指认下,将逃至“渔民码头”
据嫌疑人郭某交待,电警棍是他从北京购买的。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记者了解,电警棍属于警用器械,国家指定公安人员和保安使用,其他个人不允许私自购买和使用。出售电警棍必须经省、自治区一级审核批准。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