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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避免“一房多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4:16 今晚报

  ▲读者刘洋:我上个月刚刚全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独单,要到明年年底才能交房。前些时候,我朋友买的期房被房产商又卖给了其他人,出了很多麻烦,我想问一下,我这种全款购买期房的,能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以避免出现“一房多售”情况。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目前,购买期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少数不法开发商对期房“一房多售”,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充分保护期房购房人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
,期房购房人可以在购房后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押权的,也可以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后的期房,他人不得处分,从而保全了预告登记权利人在登记程序上的优先顺位,防止他人取得该房屋权利的可能性。

  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已取得对该房屋的优先登记权。房屋竣工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入住该房屋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您属于全款购房,所以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办理手续时需要填写《天津市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商品房销售网打印的已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登记簿核对是否办理预售登记,2005年9月1日前的除外,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记载,还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证明。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手续需交纳的费用有:住房类,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登记费;非住房类,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登记费。 (王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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