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表演 一台湾人在福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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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1月8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向境外传播淫秽表演的案件,该案主犯为台湾人许昌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名女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许昌胜系台湾省台中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他在福建省石狮市注册成立立即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声讯电话聊天业务。为了牟取更大利益,
在该案中,有5名大陆女青年受雇于许昌胜,负责招集其他女青年进行脱衣舞等淫秽色情表演,她们的行为均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