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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学生逃课在校外充当“杀手”学校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5:15 桂龙新闻网

  

3名学生逃课在校外充当“杀手”学校被告上法庭

  3名学生逃课到校外充当“杀手”,并将另一学校的学生杀死。因肇事学生家长只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死亡学生的家长将肇事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校外学生伤害而引发的学校补充赔偿的案件,今日将在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发时 学生杀人捅断匕首

  小龙和小成是九龙坡区某高校中专班同学。去年11月1日,小龙来到初中同学小飞所在的重庆市铁路技校,称自己被小成打了,要小飞去杀人。小飞便和同学小赵、小正约定同去。

  同年11月5日下午放学后,小成到沙区的亲戚家。小飞等当天第二节课后开始旷课,并翻围墙离校。和小龙会合后,带着刀跟踪小成到沙坪坝后,将其挟持到天陈路18号附近一无人的空坝。一顿拳打脚踢后,小成不断告饶,小龙说:“不把他弄死我回去日子不好过。”说着,拿出匕首捅到小成背上,匕首竟折断。乱刀之下,小成当场死亡。

  今年5月19日,市一中院宣判:小龙等4名学生因故意杀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徒刑,他们的家长赔偿17万余元。

  新进展 要求学校补充赔偿

  然而,4名学生的家长在赔付了6.1万元后没有了下文,至今尚有10万余元没有兑现。小成的家长认为,这4名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韩克刚解释,两所学校在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过错。如:小龙作为校外人员进校住了两天,没有任何一个老师、教工检查,给了这几名学生策划犯罪的时间和机会,而他所在学校也未及时查找并通知家长。

  他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辩解一 学校尽到告知义务

  小龙所在学校的学生处处长陈书称,该校对学生实行专人专职管理,所以小龙在11月1日第一天旷课学校就知道了。他是外地人,姨夫是该校教师,学校就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小龙的姨夫,他的妻子就去找小龙的母亲。11月3日,正当学校和家长都在找人时,小龙却返校了。老师询问过他旷课理由,他说小成要找人打他,就躲出去了。班主任找小龙和小成了解情况时,二人却说是开玩笑。

  代理律师唐曙光称,小龙旷课当天,学校就尽了告知义务。而在血案发生前,小成并未打过小龙,小龙也没在该校进行犯罪预备,他们商量作案是在其他学校。该校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过错。此事从案发到家长要求在长江边撒骨灰,学校全程派人操办。学校出于人道主义,主动给了小成家人丧葬、交通等费用9000余元,还给了2万元精神抚慰金。

  辩解二 早就决定开除他们

  铁路技校学生科科长李运良称,学校的宿舍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摊上这个官司,“冤枉得很”。

  他解释,小龙住进该校时,宿舍管理员、护校纠察队都检查过寝室,小龙是因为躲进厕所里才躲过的检查。小飞等3学生经常打伤同学,甚至1天打4次架,校方对他们的教育不少于40次,他们也写了不少检讨和相关材料。学校本来在头一个月就作出了开除3人学籍的决定,只因为3人没有赔偿完受伤学生的医药费,学校打算在他们家长付清全部赔款后宣布,没想到在11月5日就出了事。

  他表示,小龙到该校预谋犯罪一事,学校并不知情。只有他们知道却未制止,才有错。(涉案人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重庆晚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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