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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饮食店若不设账簿最高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首次制定饮食业征税指引,并将出台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指引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王媛媛、张莹报道:餐饮店档“打包”和“外卖”分别计税;个体饮食经营者不设置账簿最高罚款万元;饮食业普遍使用的酒水单、点菜单等须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妥善保存……一则涉及广州市4万多家餐饮店档税收征管的《广州市饮食行业征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日前制定并出台。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这是广州市首次制定饮食行业征税指引,也是广州市地税局首次为加强某个行业的税收管理而专门作出的综合政策规定,其内容涉及经营餐饮行业的纳税人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发票管理、征税方式、收入及成本核定和法律责任等。

  如,《指引》规定,消费者在酒楼饭馆用餐时,“打包”的食品、烟酒、饮料等均一并计入酒楼经营者的营业额中计缴营业税。餐饮企业在饮食场所以外设置的“外卖点”销售的食品、烟酒、饮料等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销售额不计入饮食业的计税营业额。

  《指引》还规定,饮食业经营者应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规模较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经营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计账和建账。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地税部门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

  对于饮食企业普遍使用的“堂沽单”(即酒水单、点菜单、点心记录卡、结算单等),《指引》明确规定:“堂沽单”是记载顾客消费、结账的原始凭证,应作为“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在一个会计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内妥善保存。

  据悉,继饮食业征税指引后,广州市地税局还将陆续出台各行业的征税指引,近期列入计划的包括邮电通讯业征税指引和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指引。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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