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天喜地嫁女放鞭炮 炸伤他人眼睛判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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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20: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1月8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蔡灯和) 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的农民肖光林为女儿办婚事时,燃放鞭炮,谁料却将围观少年严成的右眼炸伤。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肖光林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1.46万元。 万年县农村一带举行婚礼有放鞭炮的习俗。2003年元月20日,正是肖光林女儿出嫁的吉日,自然也少不了放鞭炮以示庆贺。肖光林特意安排其子燃放鞭炮。当天下午,新娘步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光林在女儿出嫁时燃放鞭炮,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在婚礼现场围观的少年严成眼睛被炸伤,肖光林应对此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严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其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