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首先维护行人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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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左楠 孙玉红)本报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向市民征集对《哈尔滨市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至今,市民不断提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市交警部门权威人士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轻微事故理赔不用报告交警
有群众询问轻微事故如何处理。据介绍,《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和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只要事实清楚,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不用报告交警部门。 内外监督确保事故处理公正 有群众询问,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规定》如何对交警或交警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据介绍,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交警部门将采取内外监督的形式,确保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内部监督即交警部门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外部监督即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规定》中还明确,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人为本制定《规定》 警方提示,《规定》完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维护的是行人的利益。但发生在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