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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将其烧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3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已经44岁的马宗海因与女友何某恋爱不成分手后,就想到要与女友同归于尽,结果将女友烧成重伤。昨天,马宗海在丰台法院接受公开审讯时表示认罪。

  被马宗海烧伤的其女友何某昨天也来到法庭,她用高领毛衣和手套遮住了脖子和手上的伤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16日下午1点多,马宗海在丰台区东安街某地,与何某发生争执。马宗海将事先准备的酒精浇在二人身上并点燃,致使何某重伤。后马宗海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马宗海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希望法院依法惩处。

  马宗海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自己并不想杀死她。他和何某是在2003年确立恋爱关系的,当时他还有妻子。可是直到今年3月,总想让他

离婚的何某发现他还没有离婚就提出分手。案发时,为了不让何某分手,他威胁要“烧死自己”,后来马宗海就真的将酒精泼到了自己身上,并向何某身上泼了一些。双方在稍微冷静下来后,马宗海称自己不小心还是点燃了身上的酒精。

  何某为此向马宗海提出了1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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